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

不信任動議

2012年政府換屆,兩邊陣營互相爆對方的猛料。本來接近一致被看高一線的唐英年,因為被揭發其大宅涉及重大潛建,最終被指令冇份做特首,由「商界敵人」的梁振英做。

期後,振英哥自己亦自爆自己的家宅有潛建,卻被反對派議員、傳媒、唐營......窮追猛打,要其下台,並煽動立法會向振英哥提出「不信任動議」。

當立法會放完暑假,那強調「真普選,無篩選」的議員,傳聞會提「不信任動議」。到底,甚麼是不信任動議?香港地,又如何運作不信任動議???

其實,香港的不信任動議,並無特別要求,當然要經立法會主席批准將之加進議程才可在會議內進行辯論。由於不信任動議係由議員自行提出,所以按基本法規定,議員議案是須進行分組點票。按現時比例代表制,建制派的議席數目比較多,故此泛民提出此等的議案,獲通過的機會近乎零。

泛民會以「為上者」都不誠實,煽動普羅市民一齊不誠實.......但到底,他們自己又有幾誠實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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